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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网刊2009年第6期
 
和谐社会构建中城乡群众体育统筹发展的思考

2009/6/2 15:21:05 浏览次数 3928  

马 进,田雨普
(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97)

摘  要:城乡群众体育的统筹发展是构建城市与农村和谐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全民健身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城乡群众体育发展中存在重城镇,轻乡村;重典型,轻全局;重硬件,轻软件;重数量,轻质量等不和谐现象。现行的发展对策应以农村为重点,以小城镇为桥梁,制定统筹城乡的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建立统一协调的城乡群众体育管理机构,开展城乡融合、城乡一体的体育文化活动,促进城乡群众体育的联动发展,构建城乡和谐新格局。
关键词:和谐社会;群众体育;城乡统筹发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也是城乡协调发展的社会。在影响我国社会和谐发展的诸多问题和矛盾中,城乡发展的不平衡无疑是极为突出的。城乡差距的不断拉大,不管是对于“和谐”还是“发展”,都构成巨大威胁,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存在的巨大差距,是制约我国现代化进程的突出矛盾和最大障碍,消除这一“瓶颈”,必须抓好城乡统筹发展。
城乡统筹,包括整个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体育是人民生活水平改善后的必然要求,以城乡群众体育发展作为统筹城乡体育的切入点,能满足小康社会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和健身娱乐需求,是体育工作贯彻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努力缩小城乡、区域群众体育差距”的基本措施,是促进城乡体育稳定、和谐、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


1 城乡群众体育统筹发展的现实意义
1.1 城乡群众体育的统筹发展是构建城市与农村和谐的重要内容
    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温家宝总理说,一个人一条腿长,一条腿短,走起路来是要摔跟头的。一个社会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发展起来就会不平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背景下,城乡差距问题已经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这其中,城乡群众体育发展的不和谐又成为热点问题之一。城乡群众体育统筹发展,是把城乡群众体育作为一个统一系统来对待,整体考虑城市与农村群众体育的发展问题,逐步消除城乡群众体育发展的不平衡,为建设社会主义城市与农村的和谐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从而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 城乡群众体育的统筹发展是实现全民健身的重要途径
    城乡群众体育的发展在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中占有重要战略地位,发展程度直接关系到中国人口的体质和健康水平,其发展的好坏也直接影响着社会全民健身体系完善的大局,最终会影响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的大局。城乡群众体育统筹发展,是将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综合体进行研究,在进一步发展城市群众体育的同时,大力扶持农村群众体育,农村又以其特有的体育资源优势,促进和满足城市群众体育发展的需要。通过缩小城乡群众体育的差距,真正实现“全民”健身。

2 我国城乡群众体育发展中存在的不和谐
2.1重城镇,轻乡村
    城乡体育投入差距巨大。城市群众体育在政策、资金、场地及组织等方面都得到了保障和落实,据调查,马鞍山城市社区总体规划中,90%的街道体育发展被纳入其中,政府对体育发展给予了必要的扶持,86%的社区都有相对固定的体育经费。而农村群众体育往往被边缘化,其中78%行政村没有体育专项经费和固定的活动场地。
    城乡体育场地分布比例悬殊。中国社会体育调查结果显示,占国土面积16.5%且仅拥有39%左右人口的城市就占了79.8%的体育场馆资源,而占国土面积83.5%并拥有61%左右人口的广大农村却只占20.2%的体育场馆资源。城市室内场地的比例远高于农村,农村体育设施简陋,仅能做些简单的体育运动。可见,我国体育场馆资源的分布呈现出明显的“城市优势”和“农村劣势”现象。
    群众体育的组织管理上存在明显的城市优先。据2000年调查,全国大、中、小城市,不仅市区建立了完善的群众体育管理机构,而且,有98%的城市在街道办事处设立了群众体育的专(兼)职机构或配备人员。其中,61.2%的大城市和50%的中小城市,不仅有专门机构,而且有专职群众体育管理人员。而农村,除半数左右的乡镇有初级体育组织外,广大乡村,还很少见到群众体育管理组织。如安徽省,2000年统计表明,农村乡镇一级设有专门机构管理群众体育的仅占13.2%,配置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只占12.6%。乡镇尚且如此,村庄就可想而知了。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与配备上存在明显的城乡失衡。截至2004年底,我国己有社会体育指导员43万余人。但是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与配备仍然没有摆脱重城镇轻乡村的藩篱,又走进了城乡失衡发展的圈子。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中90%在城镇,广大农村仅占10%。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状况以教师为第一人群,占到25.95%,而全国8亿农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仅占到7.08%。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在农村难以快速得到发展也就不足为怪了。
2.2 重硬件,轻软件
    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显示,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各类体育场地850080个,比1995年末增加了38.1%;占地面积为22.5亿平方米,比1995年末翻了一番;体育场地面积13.3亿平方米,比1995年增加了70.5%;平均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6.58个,比1995年末增长了31.6%;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1.03平方米,比1995年末增长了58.46%。
    到2004年底,“全面建设工程”总面积已达3664.6万平方米,建设群众身边的健身路径工程33314条。配置小篮板16456副,修建乒乓球台60645个,购置体育测试器材2461套。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实力来看,我国体育场馆的建设步入了高速发展时期,群众体育场地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我们还要看到,我们在加强体育的硬件建设的同时,我们却忽视了对软件建设的坚强。
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数据表明:体育场馆未开放的比例高达37.5%,部分开放的场馆占21.3%,全部开放的占41.2%。教育系统29.1%的体育场馆对外开放,企、事业单位系统90%不开放,体育系统虽75%开放,但场地数量也很有限,仅占总数的2.2%。在实际调查中发现,虽然我国大型体育场馆正在尝试开放,由单一的竞技训练和比赛功能逐步向集训练比赛、休闲娱乐、大众健身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方向发展,而且对外开放的场馆数量较以前逐渐增多,开放率逐步提高。然而由于多数在设计建造的时候都是考虑承办国家、国内大型体育比赛,所以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多方位的经营,使其开发利用的效益较低。没有将提高体育场馆的开放率和提升其使用率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
2.3  重典型,轻全局
    近年来,国家和政府共同修建了大量的全民健身广场和活动场地,群众体育活动场地紧缺的局面有了一定的改观,但是由于所建场地在功能与布局上的不合理性,仍远不能满足基层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的需要。“精品工程”、“体育观光走廊”和“体育圈”的大量兴建,大部分成了试点工程,成为全民健身工程绩效的典型。与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的“亲民、便民、利民”的要求有点不相适宜。群众体育锻炼场地不足的矛盾依然没有得到改善。
    从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的数据来看,体育场地分布不均的现象非常突出。大多数体育场地都分布在大、中城市,经济发达的市、州优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城镇体育场地无论是在数量、质量都要优于乡村。农村体育场地设施非常简陋。“全民健身工程”、“健身路径”、“雪炭工程”等重点实施的地方也是城镇。并且有的地方政府在发展体育事业时顾此失彼,健身房、保龄球、高尔夫等一般工薪阶层难以参与消费场所投资较多,而乒乓球、羽毛球、游泳、排球、篮球、足球等对身体锻炼价值明显,深受群众欢迎的健身项目则投资明显不足。没有充分考虑到群众的需要,忽视了全局发展。
2.4 重数量,轻质量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认定制度的实施尽管起步较晚,但是人员数量的发展是急速的。从1994年开始实施到2004年截至,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已达43万余人。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程的要求,到2010年,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将达到65万人左右。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如此迅猛的增加,为我国全民健身服务网络体系的构建做出了重要的工作。但是,在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迅速增加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指导员的数量与质量问题、实施率问题、合理配置问题、管理系统问题。
    我国目前颁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对培训者学历要求较低、专业限制较少、培训课时不足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质量。
    据相关资料显示,现阶段日本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指导率达98%以上,而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指导率仅为59.11%,没有提供服务者为40.89%。从整体评价社会体育指导员平均实施率明显低于离退休积极分子,此结果表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实施率偏低,在开展大众体育活动中的主力军仍是离退休积极分子,实际上离退休积极分子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所占的比例很低。
3  统筹城乡群众体育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对策
3.1 树立科学发展观,制定统筹城乡的群众体育发展规划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重视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着力丰富农村、偏远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体育部门必须树立全面的科学的体育发展观,要把统筹城乡群众体育纳入我国群众体育发展的总目标,加紧制定统筹城乡群众体育发展的远景规划。要按照“城市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小康社会的发展思路,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协同推进。当然也要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我国群众体育的非均衡发展,在制定城市和乡村体育发展制度和战略措施的时候要因地制宜,标准各异,不能强求统一。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城乡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和体育都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沿海农村和内地农村,不同省市不同地域的群众体育处在不同的发展层次上,因此,必须依据各区域经济发展特点、生活习俗方式、文化教育水平和体育资源现状等,有区别地确定各地的群众体育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合理的做好各个时期的规划和布局,有步骤、分层次的开展城乡群众体育的建设工程。
    研究和制定统筹城乡的群众体育发展规划,一是要有科学性,在依靠专家研究和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反复的讨论,力求符合实际,科学可行;二是要有权威性,发展规划,要通过一定的权威机构和政府审议批准,成为具有法制约束力的文件。
3.2 深化改革,建立统一协调的城乡群众体育管理机构
    现阶段,我国体育事业正处于发展转型时期,城乡发展存在严重的不平衡。如果在管理体制上依然实行城乡分割管理,采取二元的操作方式,城乡群众体育的统筹就会遇到相当大的阻力。因此,统筹城乡群众体育发展,必须进行相应的管理体制改革。
    要调整区域内的城乡群众体育管理体制,无论是省市体育局,还是县区体育局,都要实行对区域内城乡群众体育的统一领导,而坚决改革某一级政府的体育管理部门只负责管理城市体育,或只负责管理农村体育的体制上的分割机制。要让体育管理部门同时管理城市体育和农村体育,从体制上促使他们树立“城乡群众体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思想。
3.3 确立以农村为重点的战略方针,统筹城乡群众体育发展
    城乡群众体育统筹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如果说,在总体小康阶段,多数农民还在为温饱而努力,还不具备全面发展的条件,那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伴随着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部署的逐步落实,伴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已经具备了参与体育健身的条件。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关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中强调指出:“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我国农村体育工作的重点已从县逐步转移到乡镇,现在已经具备延伸到村庄的条件。”我们应当对群众体育发展方针和重点进行调整。明确提出,在统筹城乡群众体育发展中,优先和重点扶植农村体育,以逐步缩小与城市体育的差距。
    在城乡群众体育统筹发展中,必须改变相当一些地方存在的重城镇,轻村庄,重职工,轻农民的倾向。应当看到,多数人口居住相对分散的广大村落,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城乡群众体育统筹发展的重心应当下降,落实到基层,扩大体育工作的服务对象,统筹集镇和乡村,面向全体农民,在资金、设备和服务等各方面向基层农民倾斜,真正保障广大农民的体育权益,使其与市民享受同等的体育福利待遇。
3.4 发挥小城镇体育的桥梁作用,促进城乡群众体育联动发展
    在城乡群众体育统筹发展中,要充分发挥小城镇的桥梁作用和带头作用。小城镇是其周围乡村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一种多功能的社会经济实体,是联系农村和城市的桥梁和纽带。我们要充分认识小城镇对乡村的表率和牵引作用,在小城镇体育建设中,一方面要增强其发展动力和内力,另一方面,还要扩展其牵引力和辐射力,在小城镇建立体育组织、建设体育活动中心、开展健身运动辅导、定期举办体育比赛的同时,注意吸引周边村庄农民参加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向相邻的集镇、中心村发展组织,推广活动。由点到面,逐步扩散,达到整体推进的目的。
3.5 开展城乡融合、城乡一体的体育文化活动,推动城乡体育和谐发展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要增加群众体育比赛的频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同时对于体育比赛、体育表演等交流活动,一定要统筹城乡,使之融合,共同进步。凡是能够城乡同场竞技的一律不分城市和农村组进行人为的区分。在多数情况下要打破高水平竞技体育的发展思维,从增设慢速自行车比赛,负重跑、拔河,以及踢毽子,跳绳等其它民间、民俗类体育娱乐项目等,就完全可以城乡居民同场竞技,农民兄弟也可夺得冠军的和谐局面。
    对于现行的城市与乡村、职工和农民分离的各种体育比赛,应当进行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的区分,凡属群众体育范畴的,都应当逐步进行融合统一的改革。在改革阶段,应当主动组织城乡居民共同参加活动,使他们相近、相交、相容,达到和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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