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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网刊2007年第2期
 
当前中国体育社会学研究的几点思考

2007/7/12 10:24:28 浏览次数 4241  

王润斌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504信箱 100084

    在《全球化时代社会科学遇到的挑战》一文中,《读书》主编黄平先生指出:“我们不知道该说什么,不知道该怎么说,甚至我们自己越来越没有自信能把它说清楚了”。同母学科社会学一样,体育社会学作为学科的界限逐步模糊,对社会学学科性质和内核的讨论至少在形式上证明了鲁迅先生说过的话,人是缺少什么才谈什么。有学者指出,“当前的中国体育社会科学太需要反思了”(易剑东,2003)。遗憾的是,这种声音在研究领域日益疏离、批判能力日益弱化的体育社会学界显得过于弱小,体育社会学的同仁们似乎患了“集体失语症”。难道我们为之奋斗的科学战场真的不闻硝烟吗?难道我们的“吃饭行当”真的在良性发展吗?我们还要在不闻天日的黑暗中摸索多久?

1、模糊的论域
    一直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体育社会学何为?常常因为无处找寻答案而感到恐慌。打开体育社会学硕士生、博士生的毕业论文和“专业”期刊的学术论文,到处可见“新奇”的理论和漫无边际的研究对象,这些论文典型的加工模式是用自己一知半解的母学科和他学科理论来套鲜活的体育现实,这种方法早已经被制度化、专业化了,被包裹的十分精美。就整体的研究内容来看,宏观的对象与庞杂的结构总是相伴相生,最后的结果是,我们陷入大量现象的描述和堆积,而不是切入问题的要害。描述的克星是“批判”,后者恰恰是我们扔掉的体育社会学的精髓。申奥成功以来,对奥运会意义、价值、影响、作用的研究铺天盖地,这些研究中,主观臆断和归因偏差大量存在、解释力极其不足、对后效应的思考也极其匮乏。描述的泛滥使人们找不到体育社会学作为科学的本质,论域的广泛并不一定导致肤浅,但广泛性和描述性常常合二为一,抹煞了“科学”和“常识”的界限。体育社会学缺少经典社会学所表露出来的危机意识背后的批判意识,这种精神不单是马克思和韦伯传统的延续,也是迪尔凯姆一脉发展起来的莫斯的人类学研究,以及结构主义大师列维•斯特劳斯的理论。这使得体育社会学在纵向上摇摆不定,常常滑入零散、琐碎、孤立、突兀的边缘。
    体育社会学的边界何在?抑或说体育社会学本来就没有边界?体育社会学的研究领域常被作如下划分:研究体育的社会结构、特点及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研究体育社会学的理论和体育社会问题;不同体育形态的研究(尽管关于体育形态的三元论遭到质疑,但至今寻找更好的划分方法存在困难)。如果按照分类的原则,这种对体育社会学研究领域的划分最大的问题是忽略了互斥原则。科克利也用列举的方法来划定体育社会学的边界,这种划分的非穷尽性同样反映了体育社会学的“善变”和“漂移”。假设边界存在,我们好像找不到体育社会学的核心和边缘:逻辑起点何在?理论假设何在?核心议题何在?当然,体育社会学边界的模糊受母学科社会学边界模糊性的制约,难怪青井和夫在《社会学原理》开篇文章就是“社会学的暧昧性”。他认为社会学的暧昧性在于其对社会现象研究方法的特殊性。经济学、政治学等力图按照社会生活的功能领域来分析社会现实,而社会学力图按照人格体系、社会体系、文化体系、物财体系这些分析性构成要素加以研究。从这个意义上讲,体育社会学边界模糊性的原因在于:我们真正研究和了解的并不是体育活动本身,而是社会人对体育活动所作的一切(社会学家鲍曼评论“社会学何为”时得出同样的结论)。体育社会学领域的“泛文化”现象加剧了体育社会学边界的模糊性,在学科地位受到威胁之后对传统领地的收复行为使得体育社会学必须面临一个宏大的词语---体育文化。一旦研究体育文化内容,则使体育社会学的话语空间无限延伸,造成“混沌”状况更加严重。

2、漂浮的方法
    从分析方法的分类来看,体育社会学常用的研究方法和其他社会科学并无二致: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规范研究方法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即从已有的科学结论、原理和定律出发,推知另一个新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的演绎方法。实证研究方法的出发点是指以事实结果为标准,验证与衡量理论或观点、假说的正确性。它是指通过确认假设,以事实、实际的情况,由观察数据产生的相互关系等为对象,经过实验而求得近似的正确性的一种方法。简而言之,前者注重理论建构,后者注重经验归纳。当前,中国体育社会学研究方法的现状和水平被称之为“上不着天,下不挨地”(张力为引田野语,2005)。一句话,我们面临着理论和实证的双重失位和错位。
    在理论建构方面,断章取义的理论照搬和模仿随处可见,即便是有理论预设和逻辑先导,也多以一元论的面目出现,缺少对理论的起源语境和演变历史的“谱系学”把握。翻开中国体育社会学的“经典教材”,对体育社会学功能主义方式的理解随处可见,功能主义解释路径的最大障碍是其本身的功利主义倾向逐步抹煞其作为理论公正性的本质。可怕的是,这种单一的方法没有因为解释力的不足而退出学科界定的理论框架,反而统治了所有研究内容的分析和界定。体育社会学教材同母学科教材的脐带甚至带着淋漓的鲜血,体育社会学概念、范畴过强的学科性“恋母情结”使得体育社会学内生性的理论建构步履维艰。我在猜测,是不是我们看功能主义式的社会学教材多了,抑或功能主义的理论更容易受到主流意识心态的青睐?我所能阅读到的欧美国家的体育社会学教材的理论体系与此大相径庭,首先是分析工具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比如: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Stephen K. Figler 所著的《Sport and Play in American Life》中,四个层次的分析工具十分清晰(pure description, evaluative commentary, social critique, social engineering);其次是理论框架的完整性,每个专题都有几种经典的社会学理论框架和相关研究成果综述,这些框架和综述尤其突出体育社会问题的生态性和跨文化性,倡导学习者和研究者用多元文化的视角看待体育问题。体育社会学理论建构的不足使得我们的体育社会学学术论文充斥着苍白无血肉的叙事、大而无物的架构、同义语反复的结论、甚至是内容和方法的自相矛盾。
    在实证研究方面,我们遇到了更大的问题:科学化的实证研究自身的匮乏和“伪实证研究”的泛化并行不悖。社会学是一门注重调查研究,强调从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以实事求是为宗旨的学科(费孝通,2002)。其实,方法没有优劣高下之分,只有适用性的高低和潮流的问题。二战以后,美国社会学的重大转向就是以研究解决实际社会问题为主实证研究风潮占了上风,注重构建宏大理论的社会学派相对弱势,但帕森斯、霍曼斯、吉登斯和亚历山大等为建立普遍性社会学理论所做出的工作影响了整个社会学界。我们的社会学和体育社会学研究在对国外主流社会学方法思潮的追逐中由于研究主体的地下能力和方法学迷信而误入歧途。在对实证研究理解、把握存在偏差的“方法学迷信”主导下,体育社会学有些实证研究设计和完成的低劣程度甚至超出了科学形式的纬度,进入了科学伦理讨论的范畴,快餐式的问卷设计、闭门造车式的问卷发放和回收、简单百分比样的统计分析往往导致归因的简单化、线性化,不但无法检验因果关系的假设,反而使有关问题的结论和对策显得十分荒谬,实证研究的解释力为之大打折扣。由于体育社会学工作者实证研究方法技术的掌握不足,在最需要数据和第一手材料支撑的研究中,不是材料不充分和错误,就是直接简单的逻辑推导。我们不禁要问:理论分析的先天不足和实证研究的后天缺乏局面还要持续维持下去吗?我们的体育社会学研究势必在运动人体科学等硬科学的“显学”旗帜下是否日益式微,甚至继续边缘化和空心化?

3、窘境中的研究者
    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曾经感叹:“社会科学面临的问题之一是如何得到必不可少的研究经费,同时又能保持独立性而不蜕化。”表面上看,各种学术机构为体育社会学研究者提供了充足的资源支持,研究者如果具有学术工作的理想与必要的知识准备,同时又能获得大量经济上的资助,其研究会有一个科学化、可供检验的成果,但目前的问题不是官方学术机构功利化的倾向和学者的独立性之间的矛盾,而是许多科研成果自身缺乏批判力、解释力,当科研课题成了衡量研究者专业学术、职业生涯进步和再造的砝码时,如何苛求以上提到的独立性、批判性、解释力?我一直认为中国的体育社会学研究者自身的社会地位亟待改善,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科研只有是有闲阶层的事情,才能保持独立性而不受到世俗的干扰,当研究者从课题经费中“揩油”购买基本的生活资料时,科研成果自身的质量可想而知,而缩水的研究成果自然成为了束之高阁的学术符号,再加上民间学术机构和研究者无法自由、通畅地享用这些成果(作为一名普通的体育社会学工作者,我常常为查资料、找数据伤透脑筋,有些时候只有通过“非正常途径”才能从获得宝贵的、几乎被垄断的资料,不管这些资料是否涉及保密性),最终的“研究报告”只能成为一堆发黄的废纸。
    如果说研究者的研究旨趣和课题的初衷大相径庭,最终获利方多为研究者的话(至少课题经费的使用常常是缺乏监管的),那么有些课题的申报和审批却成为部分研究者寻租、部分资源掌控者设租的交易市场,最后落得两者皆大欢喜,而受损失的是谁?回扣和返点等逆市场行为在学术领域发生的时候,最值得谴责的是权力、资源的掌控者,而承担后果的只有冷冰冰的“制度”二字,我怀疑这是否也是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呢?在中国,由于产权不清,一直解决不好委托代理人的问题,当课题申报和结题具有市场交易性质时,代理人的监管职责肯定是缺位的,纳税人无法对课题资金的走向和课题质量有科学的判断,或者说这种权利意识根本就没有养成。另外,体育社会学的课题因为学科的原因(常常在科学和常识之间徘徊),成为部分领导热衷和“擅长”的领域,官僚学术化、学术官僚化倾向在体育社会学界成为通病,而研究者也似乎熟悉某种“潜规则”,利用官僚的头衔获取研究经费,并且屡试不爽。
    长期在学术独立性、生活压力、长官意志形成的漩涡中挣扎,体育社会学研究者常常陷于选择的困顿而不能自拔。布迪厄是一位以毕生的研究实践来捍卫社会科学自主性的学者,在他看来,作为自主性领域的社会科学和行政主导和商业法则之间,天然存在着紧张关系(武明,2004)。行政主导也好,课题基金也好,企业赞助也好,它们有可能使研究者在不知不觉的潜移默化中被规训、被诱导。可以说目前的制度安排和习俗传统,使得体育社会学研究者讲学术良心、讲知识分子道德的成本变得过高。这提醒我们如果一味地埋怨研究者的急功近利、浮躁情绪,会使其他责任者偷偷地溜走,其他责任者包括谁呢?这是个问题。还是海德格尔说得好:离你自己最远的也许最近,但你总是“在世界中”。认识你自己,也是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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