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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明,1961年4月生,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田径国际级裁判,中共党员。1982年1月北京体育大学体育教育专业本科毕业,2003年7月上海体育学院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毕业,获教育学博士学位。1996年破格晋升教授,先后获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裁判员和华南理工大学改革开放30周年“百杰”教工、教学名师、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现兼任全国田径理论研究会常委,全国非智力因素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田径协会场地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体育科学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体科学会体育休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体育科学学会副理事长,全国中文体育核心期刊《体育学刊》副主编等职。 工作30年来,一直从事体育教学、科研及教学管理工作,先后承担了《运动训练学》、《体育科研方法》、《田径》、《网球》等专业与公共体育课的教学任务。先后完成省部级和厅局级课题18项,其中2项成果荣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成果荣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成果荣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主编或参编出版了《田径》、《大学体育》、《田径运动高级教程》、《大学体育基本理论教程》、《田径运动会指南》等教材和著作10余部;在《体育科学》等体育期刊上发表论文30余篇。 201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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